新浪首页 > 读书文化 > 滚动 > 正文

肝胆篇:“实打击”与“虚保护”

http://cul.book.sina.com.cn 2006/08/21 11:00   今晚报

  辽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实名举报本单位故意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却遭到辞退、拘留、劳教等残酷打击。人们不禁要问:《刑事诉讼法》、《刑法》和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中,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怎么在李文娟身上统统失效了呢?比较一下打击和保护李文娟的力度,不难找出答案。

  打击力度有四大特点:一是快捷。李文娟的举报受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后,很快遭
到调离、辞退、拘留、劳教。二是凶狠。次次都打击在要害处,让李“生不如死”。三是全面。不仅让李本人处处碰壁,还要让她丈夫不敢出门,小孩辍学,母亲差点急死,亲属埋怨她“傻”,同事怕理她,说她“不值”……这里特别要提到一点,就是在她劳教时,电视出现这样一个画面:她居室墙壁的日历上,有“是非只为多开口,烦恼皆因强出头”———这是用封建腐朽意识毒化她的心灵,从物质到精神全面迫害她。四是长久,她举报后的长达四年多,天天都在折磨中苦熬,还不知何时是个头。

  保护力度正好和打击力度相反。李文娟尝到的是“举报———打击———再举报———再遭受更重的打击”。

国家税务总局曾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李的一切打击,都是在“责令”后实施的。不可打击报复的“责令”,成为加速加重打击的“动员令”了。

  为何打击力度能做到快、狠、全、久,而保护力度却软弱无力、空有其名呢?关键是打击者是违法者,是具体实在的人,轻则可能丢官,重则成阶下囚,因而有疯狂的报复欲,会不择手段地整举报者。而保护者是谁呢?是某一级组织。从理论上讲,保护者的力量是强大无比的。但这“强大无比”要通过一个具体人的正确执法才能体现出来。但这个具体人在哪里?谁也说不清楚。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所指出的:“我们的法律规定太过抽象。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要保护举报人,但因责任不明,都应保护,实际谁也没有保护。”由于没有一个具体的人站出来努力保护举报者,使“强大无比”成了软弱可欺。李文娟的遭遇再一次证明,打击者与保护者的较量,实际上是“实”与“虚”的对抗。

  “实打击”的“实”,把对举报者的仇恨发泄得淋漓尽致;而“虚保护”的“虚”,对举报者的关爱则显得似有若无。

  制服打击报复者,只能寄希望于把“虚保护”的“虚”换成“实”。但这涉及到完善法制等诸多方面,远非一日之功。当然,“虚保护”也影响不了仁人志士伸张正义。因为历史上还没有哪位真正疾恶如仇者,是怀揣“命运保险单”去与邪恶作斗争的。但是,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总不能容忍“实打击”和“虚保护”长期“和平共处”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文化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359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