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妒嫉”杂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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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ul.book.sina.com.cn 2006/12/17 10:30 今晚报 | ||
“妒嫉”也可写成“嫉妒”,意思相同,都指的是因为见了别人比自己强而产生的一种“恨”。人们都知道妒嫉是“心理疾病”,而且是使人很讨厌、感到有些丑的病。不过细想起来也不尽然,其实妒嫉也有“品位”上的差别。例如有人的妒嫉对象是地位、权势、富有程度比自己高十倍百倍的人,甚而是大人物、著名人物。而有人的妒嫉对象,则是与他地位相当只是对方有某种小小优势的人。 无论是哪种妒嫉,也是心理上的一种恶症。若是不治一治,或治不好,害己害人的事就会频出。实际上也正是如此:人世间因妒嫉而诱发出的恶意、恶行,包括害及他人也把自己毁掉的人,总量有多少?实在难以统计。 妒嫉在本质上属于“小人心态”,与正常的愤愤不平、发愤图强、拍案而起毫不相干,甚至相反。想从妒嫉之心中开发出积极的动力、能力、智力,绝不可能!更何况,妒嫉之心绝不是孤立的,静止的,常常伴之以中伤、诬陷、栽赃等勾当。 人为什么会妒嫉?值得研究,有人若是为此写一部确有价值的《妒嫉论》或《妒嫉学》也大大应该。古人造字,“妒嫉”二字的偏旁中都带个“女”字,意为妒嫉是女人的天性。这当然是对女人的丑化,我们应当反对。但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问题,也可以受到某种启发。在古代,女人是当然的弱者。特别是一夫多妻制的年代,除了女奴因毫无地位而不敢有妒嫉之意以外,凡是有一点正式妻妾地位的女人,又只能用妒嫉之情作为“心理反弹”了。基此我们可以发现:妒嫉首先是弱者的本能。这样的本能,女人有男人也有。引申开来,任何的绝对弱者和相对弱者,在等级社会中妒嫉都会较为普遍。 因此,任何日益走向正常、日益先进的社会,作为提高文明品位的诸多工程中,“治妒工程”也是不可缺的。治妒必先识妒。识妒的内容是什么?至少要识别出妒嫉的几个杀手。举例说: 妒嫉是自尊的杀手,因为有妒性的人首先看不起的是自己,是对自己志气、能力的无信心。 妒嫉是自强的杀手,因为妒火中烧的人常常把进取意识烧毁。 妒嫉是道德的杀手,因为被妒嫉统治的人绝不会去做益人益世之事,而又很可能有意无意去干无德之事。 妒嫉是智慧的杀手,因为满怀妒嫉地去学知识,去学本领,去学才艺,都会首先在精神上有了“自缚”,很难进步。 妒嫉是情感的杀手,因为陷入妒嫉泥坑中的人绝不会有友谊,爱情,纯情,豪情。 上述的一切,最严重的是:妒嫉有可能成为良心的杀手。这是因为:整日里在妒嫉的心理罗网中挣扎的人,一心想的是将这样那样的不幸嫁祸于他人,根本不去理会正义与非正义,善良与邪恶,以及别人是否对他有恩。 其实,妒嫉的杀手很多,这里就不细说了。 须知:真正的精神解放,重要的起步之一就是:消除妒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