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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封表扬信

http://cul.book.sina.com.cn 2007/01/06 09:08   今晚报

  前些天,岁尾年末,媒体上轰动性的消息不少。什么歌星啊,球王啊,超女啊,名嘴呀,虽然天天有新闻暴料,但我看不大懂。有一条我看懂的,却引出不小争议。就是日前电视上报道的火车乘客姜先生对餐车过高收费不满,写信给铁道部长陈述,没想到刘部长竟认真作出批示,两个月后武汉客运段向姜先生表示道歉,并退还了多收的钱。此消息发表后,不少读者和观众表达了对刘部长的敬佩和赞扬。但也有人不以为然,说“铁老大”的霸道行为比这大的比这恶的都有,部长只在这件小事上批文字,大有“作秀”之嫌。

  我看后寻思好久,认为这还是件好事。若我们各部首长都能如此认真对待这般小事件,那就会避免许多大事件发生。同时,我也为姜先生对这件小事的认真执著精神表示敬意。社会上有些不公平的事,常常就与受害一方咬舌往肚子里咽,得过且过,不肯坚持斗争的习性有关。有这样的例子吗?有!

  不久前有个老汉应“香港作家联会”和世界华文文学界之邀,2006年12月1日与老伴到香港参加世界华文文学联会成立大会。4日散会后,老两口因年老体弱,上下飞机不便,决定乘京九线T98次列车高级包间回京。买票时,售票员说此次车只有双日运行,他们就买了隔日的高包车票,房间号是19号车一号房。为此还在港多住了一日,多花了数百元的酒店钱。哪知6日下午按时到九龙车站登车时,列车员却把他们领入软席卧铺车厢,说:“此列车没有高包房间。你们只能坐软卧。”他们奇怪地问:“没有高包为什么卖给我们的是高包票?”列车员说:“这我们不知道,是营业系统的事,我们列车员只能按本车情况安排你们座位。”老太太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的《铁路客运规程》,乘客购票是与铁路双方的‘合同行为’。该规定说‘要依车票票面记载相关内容,乘客享受相关待遇’,‘铁路要为乘客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我们拿包间票却要乘软席,这不是对乘客的侵权行为吗?”列车长说:“您说得有理,但这责任不在列车员,我们也无力解决。但我们会尽力使您乘得舒服点。”

  这件事把老两口为乘高级包间车引起的欢乐情绪一扫而光。老两口一夜都没睡好,老太说连住酒店钱加起来比乘飞机多花了好几百元,却受这份窝囊气。不行,下了车说什么也要给有关方面写信表示抗议!

  委屈了一天一夜回到了家。到家后她叫老头写信,老头却迟疑不定,还说:“算了吧。吃一亏长一智,下次再不买包间车票就是了。要写了信去对方概不认错,不是惹得更生气!”正这时,老两口看到了刘部长批示餐车多收费给以改正的新闻。老头鼓起勇气写信了。但一拿起笔来那种多年养成的怕惹事心理又冒了出来。结果却把告状信写成了表扬信。他写道:事情发生后,列车员尽最大力量给我们安排得舒服些。把一间车室的上层铺吊起来,使头上稍空一些。随后又打开了另外一间门,告诉说这间车室供我们吃饭,饮茶时用。列车长的细心安排使我们极为感动。没想到晚上车长又叫人送来了份饭,说是免费请我们吃的。其他列车员也对我们态度十分友好和耐心。我特别打听了列车长姓名,他叫胡广平。他们是广州铁路局京九三组。我写此信的第一目的就是向

铁道部有关单位报告他们的优良品格和服务作风。

  表扬之后这才顺便提了点意见:我们对铁道部门剥夺买方应享受的权利,既不赔偿也不道歉的做法表示遗憾。因此事发生在香港,在香港朋友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他们说若在香港发生这样的事,对方不赔款不道歉,就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内地的服务工作还有许多应向香港学习!我们看到关于刘部长处理餐车事件的新闻后,觉得把事情反映给铁道部门是应尽的责任。我们无意要求赔偿和道歉,但为了改善铁道部门的工作,无权对这一问题隐瞒不报。为此,言之不当处,还请谅解……

  您看了这封信,一准对这老头胆小怕事,不敢维护消费者权利的自卑心理感到讨厌,甚至不相信确有其事。我告诉您,这是真事。这老头就姓邓!他还当过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理事呢。您瞧,有太多这样胆小怕事的人,吃了亏还不敢坚持斗争,能怪许多不合理的现象很难改进吗?先改造一下这样的老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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