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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过为过

http://cul.book.sina.com.cn 2007/01/11 09:10   今晚报

  南宋罗大经《鹤林玉露》有个“一钱斩吏”的故事:北宋年间,张乖崖在崇阳当县令时,常有军卒侮辱将帅、小吏侵犯长官的事。张乖崖认为这事反常,下决心要整治一番。一天,他在衙门周围巡查。见一个小吏从府库中慌慌张张地走出来。张乖崖叫住小吏,发现他头巾下藏着一文钱。那个小吏支吾了半天,才承认是从府库中偷来的。张乖崖把那个小吏带回大堂,下令拷打。那小吏不服气:“一文钱算得了什么!你也只能打我,不能杀我!”张乖崖勃然大怒,判道:“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为惩罚这种行为,他
当堂判斩了这个小吏。

  张乖崖摆出“水滴石穿”的道理杀了小吏,自然有滥用刑法之嫌。但小吏不以小过为过,招来杀身之祸也是自取其咎。小过与大过是相对而言的,《书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也就是说,天降灾祸,尚有逃避的机会,人若是自找灾祸,则是无法挽救的。小吏就属自招灾祸之人。

  有人曾这样问过美国作家马克·吐温:“小过与大过有什么区别?”马克·吐温答:“如果你从餐馆里出来,把自己的雨伞留在那儿,而拿走了别人的雨伞,这叫小过。但是,如果你拿走了别人的雨伞,而把自己的雨伞留在那里,这就叫大过。”马克·吐温的回答是幽默的,他告诉我们,小过与大过之间其实没什么本质区别。很多坏事常由小的先兆起头,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就是这么回事。小过与大过之间并没有隔着千山万水,恶行往往是由小而大,由轻而重的。怪不得刘备会在《诫子书》中写上这么一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应该说,能以小过为过,及时改过,是为大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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