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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喝时代:学校封学生家门 哪里来的底气?

http://cul.book.sina.com.cn 2006/12/04 15:13   新京报

  云南武定县一中与该校某女生家里发生土地使用争议,该校领导和教师召集数百名学生,高唱歌曲,以极高的效率在该生家门外砌起一道围墙,并将门口刚刚建好的台阶拆毁,还把女生的奶奶拖走致伤。在现场指导这一行动的,竟然有县教育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到现场拉起了警戒线。该女生小小年纪、哪里见过此等架势?以至羞愧难当、没脸再去学校。(昨日《云南信息报》)这像极了几十年前荒唐年代里不幸往事。无论县一中多么有理、学生家里多么“刁钻”,这都是一桩性质明确、争议不大的典型民事纠纷,
学校和学生家庭是完全平等的争议双方。学校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完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者直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学校本身不是行政执法机关,当然无权强行拆除他人住宅的组成部分———台阶,更无权垒起围墙,妨害他人正当的通行权。校领导与众多教师,利用自身对学生的号召力和未成年人的从众心理,纠集数百学生包围他人住宅,对该女生的心理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严重损害,对几百个参加行动的学生也起到了极坏的示范作用。这一切都玷污了教师这一神圣职业,应该受到谴责。

  更有甚者,武定县教育、公安部门的众多领导对学校的违法行为不但不加制止,甚至还亲临现场、指挥布置。笔者真的不解,对于这样一起民事纠纷,不管该女生家里有多么不近情理,难道需要这些领导如临大敌、亲自指挥,需要众多公安干警出动、高度戒备?

  这些教育部门领导和公安人员,难道不知道自己的举动明显违法吗?说到底,他们还是坚信自己的手中握有权力,女生家里的损失,与学校即将举行的大型校庆活动相比,与自己的政绩相比,算不了什么,对付不听话的“刁民”就该如此。

  殊不知,这些人手中的权力正来源于包括该女生家在内的成千上万普通公民的授权,除非对待犯罪,否则决不能将这些权力变为恐吓、侵犯任何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公共暴力。

  长久以来,我们的社会缺少遵循法律程序、在合法范围内解决矛盾冲突的行为习惯,许多人倾向于用暴力应对本属民间琐碎小事的纠纷与不合,其结果往往造成了更大的对立冲突和社会矛盾。今天,我们正在花很大力气完善法治建设,清除司法腐败,并进行公民的普法教育。必须认识到:只有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都成为知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制止违法行为的典范,普通公民的守法意识才能得到切实加强,上述蔑视法律规范的文化传统才有望从根本上加以改变。

  武定县有关领导这次将公共权力化为公共暴力、公然违法、侵犯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从反面提出了警示:在国家公权力领域贯彻法治精神、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仍然是迫切而重要的任务。

  □杨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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