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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左女右:为逃避下岗而离婚 不单纯是中国问题

http://cul.book.sina.com.cn 2006/12/08 15:42   新京报

  最近辽宁省丹东市某镇的60余位老师为了躲避下岗的命运,选择了离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当地政府规定,在即将开展的教师考核中,有9个下岗名额,但离异、丧偶且抚养未成年人的教师,可不参加考核直接上岗。离婚可以带来好处,这已经不是我们第一次听说了,去年华北油田也曾出现过这种事情……

  一项制度,激发出人们在离婚问题上大肆作假,的确值得思考。但若因此简单地谴责
这些规定,也失之偏颇。因为从道理上讲,那些单身的家庭,特别是还要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单身家庭,从基本的人道主义角度,也需要予以照顾,为离婚家庭提供一些利益,本身无可厚非。我曾经看见过一篇介绍德国企业文化的文章,其中也提到了这样的现象,企业裁员,首先冲击配偶有工作的,其次是年轻的。供养一家子的员工,一般都会尽量照顾。因此,在德国如果出现9个下岗名额时,对离异、丧偶且抚养未成年人的家庭,也是会照顾的。这其实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从这个角度说,政策对离婚、丧偶家庭进行倾斜本无可非议。

  但在德国却极少听说因为政策的倾斜而引发

离婚的现象。为什么?因为德国有很完善的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来平衡各种利益。例如,他们的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家庭成员中如果有人下岗,那么家庭缴纳的税额马上会大幅下降,甚至有时候家庭中只有一个人工作反而比两个人都工作更舒适。例如,有一个和我们单位合作的德国医生,他妻子也有行医执照,但他妻子主动选择了下岗回家。就是因为,如果他们两人都工作,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非常高,实际收入比一人工作高不了多少,而且德国的商店也实施正常的作息时间,两人都工作,家里就必须雇请保姆,否则下班回家连买菜的地方都找不到。这样一衡量,还是一人回家更合适。也就是对家庭而言,对一方下岗的承受力非常强,犯不着用离婚来换取利益。当然这同他们的福利保障更多的是依托社会而不是单位,失业不会失去保障有很大的关系。此外,德国等许多国家都有良好的儿童福利保障,这就是说,家庭成员失业导致家庭收入减少,孩子此时不会成为负担反而会成为“财富”———因为政府此时会提高对该家庭儿童的补贴。这样一来,谁也犯不着为下岗而离婚了。

  频频发生的“非典型离婚”,一方面说明,顾及职工的家庭利益而不只是职工的个人利益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部门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暴露出,我国的社会保障、税收等制度在均衡家庭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很多不足,使得很多制度出台后,效果和希望背道而驰,这是需要认真面对的课题。

  □郑山海(北京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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