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争鸣:谁有资格完成曹雪芹笔下的大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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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ul.book.sina.com.cn 2006/12/13 11:57 新京报 | ||
如果《红楼梦》存在缺憾,就让它缺憾吧。虽然《红楼梦》的“意义”仍然有赖于我们深入理解和阐释,但是我认为其“缺憾”却无须我们去弥补。 据说刘心武已经续写了《红楼梦》,并在续书里披露,曹雪芹的《红楼梦》是写完的,共108回,只是后面的稿子遗失了,他于是便“续”了28回。续就续吧,可捧他的人说:“刘心武讲述心中认为最接近曹雪芹原意的《红楼梦》。”(见12月10日《北京晨报》)刘本 先前刘心武“揭秘”《红楼梦》,真似乎搅起了一股“开谈不说《红楼梦》,纵读诗书也枉然”的风气,而人们对刘之学问、观点、做派争执不下,竟至“遂相龃龉,几挥老拳”。现在他续《红楼梦》,看来又要掀起一点波澜了。“揭秘”也好,“续写”也罢,都是他的权利和自由。然而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揭秘《红楼梦》,是科学研究,研究者不能漫无边际地瞎说;续《红楼梦》,是写小说,作者可以任意创造。科学研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在此基础上分析推理综合,来不得半点虚假,更不可拿玄之又玄的结论蒙人、唬人;写小说则允许或者说作者必须思接千载,畅想八方,能把读者唬得如痴如狂,才算有本事。科研文章,是要人正襟危坐细细捧读的;小说,则是供人们躺在床上或坐在马桶上放松心情浏览、漫读的。 所以,我虽然尊重刘先生“揭秘”的权利,却不赞成他口无遮拦;我更看重他写小说的自由,他写得再没边没沿儿,我只把这作品当荒诞小说读,也只议论他所写是好是坏,而不会对“写小说”本身持异议。 不过我对各式各样所谓的“续《红楼梦》”,都不大感兴趣。我看过一两本这类“续”,觉得质量实在不敢恭维。高鹗先生对《红楼梦》的续,被一定程度上认可,但也遭到很多质疑和批评。 当然谁都有“续”《红楼梦》的权利和自由。但是几乎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打着“弥补作者憾事,还原作者原意”旗号续写《红楼梦》的资格。这连有一定修养,且与曹雪芹生活时空距离相差不是很大的高鹗,也不可能做到。小说是作者的精神产品。每个人的脑袋都是独特的。每一部小说也应是独一无二的。《红楼梦》有其卓越的、独到的思想艺术价值,这是能“续”的吗?拉丁文中有一句名言:“诗人是天生的而不是造作的。”小说家是广义的诗人。你“续”人家小说,那只是在“你的水平”上“造作”出“你的小说”,跟原作者、原著无关,又怎么“还原人家原意”?高鹗也续了一个结局,但谁敢说那笃定是“曹雪芹原意”?我想刘先生即使“根据‘探佚学’研究方法,用《红楼梦》后28回之回目和内容梗概反推”而写“续”,恐怕也难以体现曹雪芹原意。那微妙细腻的“原意”,潜伏在曹夫子脑袋里,而不在“续者”的臆想里———臆想也可以,但请别打上“曹雪芹”印章。我不明白,今之续者,包括大名鼎鼎的刘心武,在禀赋、学识、修养、经历、性情、情感、气质、兴趣、思维方式、语言习惯等等方面,与曹夫子(甚至高鹗)有多少共同或共通之处?更别说,如今的续者与古代原作者之间永远无法消除的时空距离所形成的巨大差异和隔膜了。如此差距,是可以“道里”计的吗?“还原(或‘最接近’)曹雪芹本意”,笑话而已。刘心武不是曹雪芹,他即使“完成”了某种“大结局”,也只是“刘心武笔下的大结局”。有本事,像王朔所说,“一不留神,写出一本《飘》来”,即创作“《飘》”而非续写《飘》,亦即写“当代《红楼梦》”而非续清代《红楼梦》。 如果《红楼梦》存在缺憾,就让它缺憾吧。虽然《红楼梦》的“意义”仍然有赖于我们深入理解和阐释,但是我认为其“缺憾”却无须我们去弥补,尤其当这“弥补”把一部皇皇巨著弄成四不像,并影响了我们的审美情绪的时候,我们更有理由希望“续者”手下留情。 □王乾荣(北京评论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