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喝时代:事实上的高风险人群 谁来保护小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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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ul.book.sina.com.cn 2006/12/21 12:00 红网 | ||
吴忠 法制晚报日前报道:劫匪一句话,5名卖淫女跳下楼。嫌疑人贺永波等3人3个月内在门头沟、房山、海淀等地于对方住处抢劫卖淫女9次,共抢得财物8万多元。下手9次从未失手,因为“小姐被抢,不敢报案”。11月22日夜在门头沟抢劫、到银行取到1万多元钱后一句虚张声势“马上回来”的威胁,就令饱受蹂躏、怕被杀害的阿芳等3名小姐从3楼跳下…… 小姐做生意,地点在私秘处,对象是成年男人,很容易被侵害。近几年由于繁荣“昌盛”,敲诈、抢劫、强奸甚至杀害小姐的案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2003年6月,山西省某市11名小姐被几名犯罪嫌疑人囚禁近半个月,其间多次被强奸,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虐待。2004年,北京6名小姐被集体奸杀;公安发现,被调查者中有90%以上小姐遭到过强奸和抢劫。小姐事实上成为高风险人群。 试问:谁来保护小姐? 警察么,不行。在目前的中国,小姐行为违法,属于法律之剑所指——警方打击对象。正因为自己违法行为在前,小姐们多半不敢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勇敢者报警也不容易维权。曾有媒体报道,某不讲诚信者睡了小姐不付账,小姐怒打110,希望法律主持公道,孰知自投罗网,警察双抓双罚,大喜过望;而对小姐投诉以“不合法”为由拒绝受理。前天同日同张法制晚报的背页也有“卖淫女网上招嫖,引贼入室被抢财”而报案的新闻,结果是“嫌犯涉嫌抢劫罪被刑拘,报案人卖淫被治安拘留。”纵算不被罚款,也会留下案底影响生意的。 由于法律因素及少数警察素质低下,大多数小姐见到警察如同老鼠见到猫,唯恐逃之不及。去年6月15日金陵晚报报道,“江宁小姐跟男子回家过夜,遇警察上门盘查坠楼身亡”。上述小姐阿芳们如果不是被吓得跳楼造成骨盆骨折的后果惊动上下,估计也是忍气吞声,“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就是绝大多数的好警察也不能给小姐以得力保护。小姐是社会边缘人,通常异地做生意,个人身份信息倾向于越假越好。受到敲诈、抢劫、强奸等等可能不敢报案,遭到劫杀也可能假户口或没人报案而享受不到“命案必破”的待遇。正因为小姐有钱又是不受关心的弱势群体,抢劫杀害小姐成了梦想暴富的贺某们的“首选”。 警察不能保护小姐,妈咪呢,也不行。妈咪固然和小姐是一个战壕的战友,相互依存,但她做不了小姐的保护神。按法律规定,妈咪的行为是犯罪,比小姐还小姐,属于扫黄重点打击对象。自己都战战兢兢,不敢高声说话,怎能维护小姐的权益呢?至于黑社会,众所周知,它只会控制敛财、更不能给小姐以真正有效的保护。 真正能够给小姐以保护的,是我们的有关法规。相关法律应该与时俱进。中国著名社会学教授李银河女士去年在深圳举行《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的讲座,她认为没有受害者的性行为不应该用法律去惩罚,小姐属道德问题,应该非罪化;其理由之一就是“非罪化”有助于保障小姐的人身安全。笔者认为这是理性的声音。一旦非罪化,小姐维护个人权益,她就可以昂首挺胸。 中国小姐队伍庞大是客观存在,其中有深层次的历史和社会原因。政府扫黄决心很大,一扫几十年,总结起来战果辉煌。上月底,改革开发的前沿深圳,为打击卖淫嫖娼,还不惜侵犯人权,将100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游街示众。可说来奇怪,警、匪打压、盘剥之下,中国小姐似乎越来越多。闭目塞听或视而不见是自欺欺人,遮遮掩掩不如放开搞活。 在法治社会,给人最根本最终极保护的是法律。从实际出发,如果认为小姐是人,如果以人为本,如果理解小姐明知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读此评论也不会洗手不干的话,如果承认小姐在初级阶段将长期存在而且人数不菲的话,如果相信新闻既有提醒小姐防范、也有教唆不良男人放肆侵害小姐的双重作用的话,那么,请给小姐保护的法律空间。与时俱进需要理论勇气,两害相权取其轻,小姐非罪化社会乱不到哪里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