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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喝:乔新生--我为什么赞成废除“伪科学”

http://cul.book.sina.com.cn 2007/01/11 11:08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八条规定,“科普工作者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现在有人发起签名活动,请求立法机关废除这项规定。

  笔者赞同这种做法。法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每个人的心中唤起同样的观念。如果法律概念表述不清,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就会产生许许多多的争议。伪科学就是一个典
型的例子。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伪科学是指违背客观规律,冒充科学理论用于骗人的错误的知识体系。但客观规律本身恰恰是一个不断被发现,不断被发展的客观存在。在自然科学领域,还有许多未知的因素等待人们去发现;在社会科学领域,还有许多规律性的东西值得人们去发展。如果不对客观规律进行历史和现实的辩证分析,而只是用人类已知的结论来判断发现或者发展的成果,那么,未免过于武断。即使在发现和发展客观规律的过程中,出现了错误的结论,只要发现者或者发展者不存在欺骗他人的主观动机,那么,仍不能被冠以“伪科学”之名。

  在世界其他国家,也存在着科学家联名写信反对某项科研成果的事情,但在这些国家,科学家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科研资源不是掌握在官府手中,而是掌握在社会手中。即使官府动用科研资源资助某项科研活动,也必须经过民意机关反复讨论,任何人不得独断专行。可是在我国,由于决策机制正在改进之中,行政体制改革尚未到位,某些科学工作者利用自己所取得的优势地位,挥动伪科学的大棒,在最高决策机关大放厥词,不但导致科研资源的配置被扭曲,而且会极大地挫伤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

  关于什么是伪科学,科学界并没有一致的意见。既然我国科学普及法没有对“伪科学”作出明确的定义,在现实生活中又引起如此大的非议,那么,唯一正确的做法就是尽快取消这个概念,防止有人利用法律规范的不周延,争夺科研评价的话语权。

  当前中国存在的问题不是缺乏辨别真伪的能力,而是有人试图通过垄断辨别真伪的权利,控制舆论,左右科研资源的配置。同行评议本来是科研评价体系中常见的做法,但是某些科学工作者一方面强调同行评议,另一方面却对自己所不熟悉的科研领域频频发表武断的结论,例如他们主张废除中医,认为这是伪科学。他们成了全知全能的上帝,成了中国科学界的最高裁判官。

  而一些别有所图的科学工作者恰恰利用这一点,打着反对伪科学的幌子,批判他人的探索性科研活动,把自己塑造成政府的代言人或者代理人。所以,决策者一定要识破他们的阴谋诡计,努力营造宽松的科研氛围,对各种奇思妙想抱有宽容的态度,反对某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打棍子、扣帽子的方式,沽名钓誉。

  在科学发展的崎岖道路上,我们不应害怕失败,而应当允许各种理论哪怕是错误的理论存在。正是有这些错误的理论作为反面教材,才能促使更多的人寻找正确的理论,从而推动科学进步。(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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