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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辛茹苦养了18年的女儿非我亲生(7)

http://cul.book.sina.com.cn 2007/03/05 11:06   武汉晨报

  律师支招

  湖北九畴律师事务所王培荫律师

  首先,贺翔需要和女儿去做一个亲子鉴定,以鉴定女儿与他有没有血缘关系。当夫妻之间的信任已不复存在,将事情搞清楚,使真相水落石出也未尝不可。

  其次,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如果鉴定女儿是亲生的,当然不存在“生育权”问题。假设不是,这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离婚;他对非亲生“女儿”没有法定抚养义务,所以还可以妻子“欺诈”或“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赔偿抚养费;而且妻子的不忠行为已侵犯他的生育权和人格尊严权,给他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失,可一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再次,依据有关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如果女儿非亲生,他可在收到鉴定结果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如果超过两年,将可能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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