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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徒”是谁?--再谈语言问题

http://cul.sina.com.cn 2006/06/27 12:24   新浪文化

  作者:崔 彤

  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确实很重要。对媒体来说尤其如此。平面媒体侧重于文字,对于电子媒体来说,除了电视台有少量文字以外,像我们搞广播的,就靠一张嘴吃饭。不管记者采写的稿件水平高低,到了播音员和主持人那里,出来的声音一要好听,二要准确。有一次,听到一家电台在播报纪念丹麦作家安徒生诞辰的新闻,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主持人断句时在“丹麦作家安徒”与“生”之间停顿了一下,一旁就有小孩子在问,安徒是谁啊?为什么会生在中国?

  闹笑话了不是。这也许只是主持人或播音员不小心的失误,还有一些笑话可以说与主持人和播音员无关,比如,在一些平面媒体那里,广告词喜欢用谐音,如果运用得好,可以起到增强

幽默感和吸引听众注意力的作用。但是,在电子媒体这儿,情况也许恰恰相反,谐音有时候可以说是最危险的敌人。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广告:“1234,未必(胃必)治”;“万劫(杰)医院”;“武汉贱(健)民”。这些词和字如果放在平面媒体那里,不会产生什么问题,也许看过就算了,但是在广播里就不一样了(电视如果只听声儿不可影儿,也可能有同样的效果),听众会有这样的疑问:未必能治好,那还做什么广告啊?万劫不复,不会是什么好医院。同为阶级兄弟的武汉人怎么成了贱民?

  其实,不仅仅是广播,凡是靠声音传播的东西,都应该防止出现这样的尴尬。比如唱歌——当然不怪演唱者——词作者一开始就要从听众的角度考虑,怎样把歌词写得既优美动听、琅琅上口,又不至于引起歧义。前几年,周润发主演了一部电影《安娜与国王》,火爆程度不详,但影片里的插曲却着实流行了一段时间,好象是林忆莲唱的吧,里面有一句词:你掌心的痣我也知道在哪里(大意)。当时就觉得好生奇怪,说两个人感情好(至少是好到有肌肤之亲的地步吧,胡乱揣测而已),以前长的痣在哪里也许正常,从歌里的感觉,应该是两个人已经分别许久了,既如此,长了新的痣怎么也能知道在哪里呢?这岂不成了神仙了?我把这疑问说给女儿听,结果可想而知。女儿说我不看歌词,可我还觉得冤枉呢,这歌是唱给人听的,俗话说,听话听声儿,锣鼓听音儿,我怎么知道从你嘴里出来的是此字而非彼字?

  类似的问题还可以找出不少,像《鲁冰花》:爷爷(夜夜)想起妈妈的话——不是什么好话,太容易引起联想了;《乡恋》:昨天睡(虽)一(已)小时(消失),分别难相逢——真是春宵一刻值千金啊;《剩下(盛夏)的果实》——歌名就有歧义,想想看,剩下的果实有什么好吃的,还要拿来歌唱!

  同音多字,几个外形迥然不同的汉字有着相同的读音,这是汉字特有的现象。由于甲字与乙字的读音相同或相近,语音在这里就成了用甲字的字形表达乙字的语义的桥梁。谐音可以兴义,古人在运用谐音方面给我们留下了经典的范例,像刘禹锡的《竹枝词》: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唱歌声。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情)却有晴(情)。今人在运用谐音时却少有艺术之美,更多的是功利性。近几年,一种“棺材”造型的工艺品就曾受到一些人的青睐。用来装殓死人的东西何以成为“

宠物”?原来棺材正是“官财”的谐音,某些送礼者给顶头上司送“棺材”,上司不但不恼,说不定还会夸送礼者有送礼水平呢。显然,收礼者看中的也正是“棺材(官财)”的吉祥如意,只是那棺材会不会音谐义不兴,最后真的成为贪官的末路也未可知。

  不以谐音兴义,正人君子不贪图那个吉祥如意也就罢了,但谐音的烦恼却是实实在在的,叫人防不胜防。怎么办呢?给孩子取名时,记住诸如姓杨的不要名伟,姓刘的不要名芒等禁忌。撰写广告词的,也别净想利用谐音劲爆创意,以达到左右消费舆论影响市场走向的目的,倒应该多斟酌一下,我这条广告在吸引了目标顾客的眼球的同时,是不是也让他(她)产生了误会呢?而给歌曲写词的,如果不能避免使用引起歧义的字词,就只有请电视台在播放歌曲时千万别忘了配上大大的字幕,至于电台嘛,除了在播放前后作出“本歌曲某段歌词实为×××”的特别声明以外,恐怕别无他法。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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