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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淑敏:幸福的科技与科技的幸福

http://cul.book.sina.com.cn 2006/12/17 10:56   新浪文化

  幸福的科技与科技的幸福

  撰文/毕淑敏


图:毕淑敏

  日本医学博士春山茂雄在《脑内革命》这本书中写到:“人的心灵由大脑里的脑干、大脑边缘系统和大脑皮质组成。其中有一种神经,当受到外界刺激的时候,会使人快感。饮食、性生活给予我们充分快感,体育运动读书学习也能给予我们难以言状的快感。为他人奉献和为社会工作,也能带来精神的喜悦。这些快感都来自神经分泌的内吗啡。”

  这样看来,幸福与科学就没有什么必然的成比例关系。它们分属于两个系统。一个是情感的范畴,属于精神的领域。一个是物质的范畴,属于无生命的领域(这样划分不严谨,对生命科学有点不敬,请原谅,我说的生命指的是变幻万千的活体感觉)。在科学产生之前很久,幸福就存在于我们的感知之中。

  严格来说,科学与幸福不具有可比性。因为二者是不同层次的概念。对于科学,我们通常认为是“指发现、积累并公认的普遍真理或普遍定理的运用,已系统化和公式化了的知识”。而对于幸福,通常认为是“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

  对于现代文明进程而言,科学及其技术应用的快速发展是文明进步的明显标志。知识和控制自然能力的增长、新工具和工艺的增加,这种种一切都使得人们的生活一天比一天舒适。但相比古代人可谓简陋的科技水平,现代人的幸福感真的保持了与科技同比例的增长吗?我们今日当真比古代人更幸福吗?

  我相信在原始人那里,远在科学的胚胎还裹于子夜的黑暗襁褓之中,幸福就顽强地莅临山顶的洞穴。证据之一就是那个时候的人,快乐地唱歌和跳舞,还创造出玄妙的神话和精美的文字。你不能说在通红的篝火旁手舞足蹈的那些裸人,不知道什么是幸福。

  在个体层面上,罗素在他的作品中谈到,增进个体的幸福感有两种方法,“一是增加安全,一是培养勇气。”而科技正是在这两方面支持了个体幸福感的增加。

  在社会层面上,科技在悄无声息地改变着人们对于幸福的定义。原始人的幸福同我们的幸福定然不是同一含义。对于奔跑着的印第安人,获取必要的食物,繁衍足够多的后代,就代表着幸福。对于写字楼里办公的白领们,温馨的家庭和必要的爱与尊重,才代表着幸福。多子多福对于100年前的人适用,到了今天就未必。这种幸福内涵的变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某种程度上说,受到了科技的很大影响。无论是非洲人还是亚洲人,人最开始都是作为一个生产力的单位而被不断生产着。科技的发展推动着关于生殖与生育理论的发展。直到机器出现以后,这种情况才得以改变。少量的机器就可以完全取代过去大量的劳动力,使得在维持一个人必要生存的物资不变的情况下,他所能创造的价值相对减低了。以往的幸福感为科技所悄悄改变为不幸感。这时的科技则转为推动优生优育理论的发展。

  科技在不断改变幸福感内涵的情况下,也默默地为整个社会当前的幸福提供着条件。不同于提供给个体的教育或其他东西,这种科技对整个社会的支持更为宏观。如果纵观历史,可以发现原始部落投入所有的精力和时间来获取维持生命的最低需求,他们使生活舒适的物品、娱乐和艺术品等为日常需要所限制。只有当科技发展到生活条件允许娱乐时,此类东西才会出现。火地人、爱斯基摩人、澳大利亚人、布什人的艰难生活与那些享有充足食物并得到很长休息的人相比较,后者的幸福无疑来自于科技所提供的日常食物相对自由的管理的基础上。在每个人群中,幸福的不断蔓延都产生连锁反应。幸福产生新的欲望和需要,新需要又使新的科技产生,从而为人们新的幸福提供条件。

  对于个体的幸福感而言,科技是其一个很重要的来源,但并非惟一来源。

  除了某些真正的科学狂人,不会有人认为只要有了科技,就必定会有幸福。人们更多的是希望通过科技来满足其生活中的欲望,从而获得幸福,而非从单纯的发展科技中获得幸福。即使是最沉迷的科学家也不得不承认,生命中的感动来源于生活,而不是无休止的工作。应该说,冲动和欲望的满足,才是导致个体幸福感产生的真正原因。

  每个人对于幸福的定义都不尽相同。但综合其特质,还是可以将幸福进行基本的分类。其特质就是人们生活中面临的“冲动及渴望”。这种冲动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可以表现为不同的追求。对此,马斯洛将其归结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需要”,出于人性本身的欲望都将是导致幸福的最深层因素。

  除了心理因素及科技因素,影响幸福感的因素还有很多。主流社会价值体系也对幸福感的产生有很大影响。在这点上,苦行僧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们会主动选择各种艰苦的环境,甚至主动选择死亡的威胁。但他们仍然会感到幸福。这是因为在他们自己的价值阶梯同宗教所提倡的价值体系相吻合,即生存的幸福被放到最底层,而宗教所提倡的至善境界被放到最高。无论是基督教、天主教、新教,还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都毫无例外地提供着独特的价值体系给其信众。对于其信徒,能够达到宗教所要求的目标才是真正的幸福,与此相对,其他尘世所追求的幸福大多为信众们所摒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科技因素、心理因素,或是其他种种因素,对于幸福感的产生均不是必然的,同时也不是可度量的。那种有了科技、满足了个人追求就必然会幸福的想法是站不住脚的。同样,它们对于幸福感而言,其作用也并非总是正向的。应该说,在幸福感来源问题上,科技、心理或是其他诸如价值体系等,只是影响因素,同幸福感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科技并非幸福的充分条件或必要条件。科技对于幸福的影响,多半是通过为人们满足自身欲望创造必要条件而达成。使人们幸福的科技,同科技所能引发的幸福之间,并非因果。

  (本文根据毕淑敏在中国海洋大学举办的“科学、人文、未来”论坛上的演讲录音整理。整理人:赵新安)

  毕淑敏,国家一级作家,北京作家协会副主席。著有《毕淑敏文集》10卷,长篇小说《红处方》、《血玲珑》、《拯救乳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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